4月27日,衡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12315和消委成功调处了一起消费者板材投诉案,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
4月16日,消费者肖向琼花费7400元在日鑫建材城某商行购买了三种不同品牌规格的板材,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肖向琼在发现板材出现了起壳、变形、空心等问题后,找到商行要求退换,遭到商行老板拒绝,消费者遂向开发区工商分局投诉。接诉后,分局12315和消委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消费者家里作实地调查。
经查,这批板材大部分存在质量问题,问题板材总价值为5833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发区工商分局责令商行双倍返还消费者购货款计11666元,并赔偿装修工时费5200元,两项共计16866元,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