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长街镇的施某打电话到长街工商所,称其购买的地板安装数月后,发生了开裂现象,和商家交涉后商家一直未给出合理说法,请求工商部门帮助。
据了解,施某于2012年5月在镇上的一家地板专卖店预订了一款地板,于2012年7月份安装完毕,在2013年3月地板出现开裂现象,施某遂将这个情况向店方反映。店方派人来查看后,得出的结论是:地板在安装的时候没有预留一定的伸缩缝,到天气热的时候,地板就产生热胀冷缩,从而导致鼓起裂开。但店方表示,安装地板的装修公司是施某自己找来的,并没有找他们推荐的装修公司,所以出现这种问题,店方不负责任。但是施某认为,店方在销售地板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安装地板必须要留有一定空间,所以店方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长街工商所工作人员在仔细查看销售商提供的地板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合法证明后,确定地板质量合格。但商家在销售地板时,没有对消费者及安装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负主要责任。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更换开裂地板,并且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2500元,施某对此表示满意。